主要內容

美田綜合復康服務中心

 

申請資格

展能中心及宿舍

綜合職業復康

  • 15歲或以上之低中度至嚴重智障人士

 

  • 15歲或以上需要接受職業訓練及輔助就業的殘疾人士

 

  • 具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

  • 經體格檢驗沒有傳染病

  • 沒有嚴重自傷或傷人行為傾向

  • 不需要臥床還接受療養照顧

  • 需有工作意願

 

 

 

申請方法及費用
可向居住地區的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所屬康復服務機構查詢及申請,並於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登記輪候,再由本會甄選。有關費用依據社會福利署及本會釐訂之收費標準。

 

 

名額
  • 綜合職業復康:55 
  • 展能中心:51  (包括:延展照顧計劃  5 )
  • 宿舍:51

 

 

服務時間
  • 綜合職業復康:上午9:00 – 下午5:00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 展能中心:上午9:00 – 下午3:30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 宿舍:24小時    (星期一至日)

 

 

退出服務
按照本會所定的有關政策及程序辦理。申請退出者須於一個月前向服務單位遞交書面通知單位會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