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美田综合復康服务中心

 

申请资格

展能中心及宿舍

综合职业復康

  • 15岁或以上之低中度至严重智障人士

 

  • 15岁或以上需要接受职业训练及辅助就业的残疾人士

 

  • 具有基本自我照顾能力

  • 经体格检验沒有传染病

  • 沒有严重自伤或伤人行为倾向

  • 不需要卧床还接受疗养照顾

  • 需有工作意愿

 

 

 

申请方法及费用
可向居住地区的社会福利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所属康復服务机构查询及申请,并于社会福利署康復服务中央转介系统登记轮候,再由本会甄选。有关费用依据社会福利署及本会釐订之收费标准。

 

 

名额
  • 综合职业復康:55 
  • 展能中心:51  (包括:延展照顾计划  5 )
  • 宿舍:51

 

 

服务时间
  • 综合职业復康:上午9:00 – 下午5:00    (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 展能中心:上午9:00 – 下午3:30    (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 宿舍:24小时    (星期一至日)

 

 

退出服务
按照本会所定的有关政策及程序办理。申请退出者须于一个月前向服务单位递交书面通知单位会办理有关手续。